2017年3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譯審備案處處長武寶山就《規則》有關問題接受了網站專訪。

問:制定《規則》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立和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國家和我省確定的重要改革措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的通知》(中發〔2015〕36號)都指出要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30號)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要在2017年底前普遍設立法律顧問。2015年12月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暫行規定》(豫政〔2015〕81號)明確要求,2016年12月底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作好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聯絡、協調、考核和管理,規范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任、工作開展、服務管理等工作,有必要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問:能不能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起草的過程?
答:2017年才初,省政府法制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豫政〔2015〕81號)的有關要求,著手研究制定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以及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任工作方案。為借鑒外省市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經驗,起草人員赴山東、貴州兩省進行實地調研,并對其他省市進行電話調查。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規則(草案)》,廣泛征求了省教育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學會、律師協會以及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省委黨校等單位的意見,在對反饋的意見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吸收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則(代擬稿)》。
問:《規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規則》共26條,主要規定了規則的適用范圍、法律顧問的遴選條件、方式、程序、權利義務、工作開展、服務管理、經費保障等內容。
問: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是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二是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教育,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務工作經驗,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三是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經歷,專家應當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律師應當具有10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四是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過刑事處罰,律師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問:我省遴選省政府法律顧問有哪些方式?
答:省政府法律顧問采取不同方式進行遴選。政府法制機構人員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的,由法律顧問辦公室在省政府法制辦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中遴選。外聘專家、律師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的,由法律顧問辦公室向有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法學會、律師協會等單位發函,請上述單位從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金融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推薦符合條件的專家、律師優秀人選。對國內知名法律專家可以由法律顧問辦公室直接發函邀請其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
問:省政府法律顧問為省政府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答:《工作規則》對省政府法律顧問可以提供服務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二是參與省政府立法項目和省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審核及修改;三是參與重大項目洽談以及重要法律文書、合同、協議的起草、論證、審核及修改;四是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五是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六是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其他事務。
問:能不能簡要介紹一下省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程序和擬聘任顧問的數量和期限?
答:根據《規則》,法律顧問辦公室對被推薦擔任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的專家、律師,邀請人事、教育、司法部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法學會、律師協會等有關單位人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擬選聘人員學歷、學位、資格、履歷、專業特長,在業界的權威、影響以及個人的職業操守,并考慮年齡結構、專業比例等因素,按照擬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20名左右的數量進行認真遴選,擬定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候選人名單,報省政府審定。我省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的數量擬確定為20名,聘任期限擬為3年。
問: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享有下列權利、承擔哪些義務?
答:根據《規則》,享有以下權利:一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見;二是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三是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待遇;四是約定的其他權利。承擔下列義務:一是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及時提供法律服務;二是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三是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四是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省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五是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省政府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六是約定的其他義務。
問:省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報酬如何支付?
答: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的報酬根據其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計算。外聘省政府法律顧問按照法律顧問辦公室的任務安排提供法律意見書、參與處理法律事務或者參加咨詢會、論證會等,按件或者按次支付報酬;受省政府或者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委托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或者起草立法草案、重要規范性文件、法律文書等,費用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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